阜城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袭击诬告民辅警案件
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近日,阜城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袭击、诬告民警案件,努力实现打击惩处与服务保障同频共振,积极为民警、辅警在执法处置过程中遭受伤害和不实投诉予以撑腰正言。 10月28日18时许,阜城县公安局蒋坊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阜城县蒋坊乡某村有人殴打他人,蒋坊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了解,蒋某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其在醉酒状态下拒不配合派出所工作,随即处警民警口头传唤蒋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在派出所询问调查期间,蒋某不听劝阻在派出所内及派出所门外,对民辅警掐脖、踢踹,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蒋某公然践踏法律底线,给警察执法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案件发生后,阜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程序,由警务督察大队牵头,抽调县公安局民警成立专案组,调查处理此案。经专案组调查,证实被侵害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法规范,依法处警办案,按照程序处置警情,民警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目前,阜城县公安局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对蒋某进行了处理。 2020年7月11日21时许,阜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某乡道执勤,常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但常某未停止行驶,继续驾驶电动三轮车强行冲卡,行驶约几米后,被民警控制住电动三轮车。常某从三轮车跳下,向路南奔跑约三四米摔倒在玉米地里,被追赶上来的民警控制。民警当场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随后将常某带至阜城县人民医院采血。期间,常某才提出左腿部疼痛,经阜城县医院、东光县医院检查确定为左腓骨小头骨折。该案发生后,常某接连向多个部门信访,投诉腿伤系被执勤民警殴打导致,要求追究执法民警法律责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刘军庭对此信访案件高度重视,亲自包案督导,并由分管督察工作的局领导牵头,从督察、刑侦、法制、交警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调查核实案件的有关问题。经查,常某在2020年7月11日晚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躲避民警查缉过程中,其跑向路边玉米地内,致其左腿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常某在现场明知自己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况下,仍诬告其伤是现场执法人员殴打所致,并多次信访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此案经专案组调查,证实被诬告陷害的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法规范,依法办案,按照程序处置警情,民警无违法违纪现象。2021年7月1日,阜城县公安局对常某涉嫌诬告陷害案进行立案侦查,经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7月1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13日,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近日,阜城县公安局向两起案件中被伤害和诬陷的民辅警颁发《维权证明通知书》。民辅警表示,一定放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以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标准,继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为公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
关键词:公安局,袭击诬告,辅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