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遭人纠缠,多次劝说情敌无果,男子持刀刺杀
衡水一男子张某某(化名)的前妻屡遭男子李某某(化名)纠缠,张某某怀恨在心,认为坏了自己和前妻复合的好事,计划杀死李某某。因此,他持刀埋伏在李某某家附近,伺机刺杀,导致李某某重伤。 12月21日,河北安平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1986年出生的张某某家住河北衡水安平县。张某某和前妻离婚后,仍然存了复合的心思。但前妻王某某称,男子李某某一直纠缠骚扰自己,在多次劝说李某某无果后,张某某便对李某某怀恨在心,计划找机会杀死这个情敌。 2021年1月18日,张某某得知晚上李某某要在安平县陈某某家吃饭喝酒,22时左右在陈某某家门口,张某某趁李某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扎向李某某的颈部,后张某某被陈某某等人拉开。 经安平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本案由安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4月1日向安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安平县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安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用刀扎伤李某某颈部,致李某某重伤二级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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