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
“法官,我之所以没有给原告加工费,是因为原告为我加工的桌子有问题,大部分桌子我都是降价处理的,原告的不当行为给我造成了较大损失。”被告赵某对法官说道。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就所欠的加工费并结合被告的损失进行了重新商议,并在达成协议的当天,被告按约将全部加工费给付原告。 原告王某从事木材加工,被告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原告,后双方约定,被告提供木料,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木料加工桌子,并对加工费进行了约定。完工后,原告将加工好的桌子交由被告,被告发现桌子存在部分问题,不符合约定。后双方经过后期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眼见自己索要加工费迟迟无果,一气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与被告的交流中,被告反映自己之所以不给原告加工费,是因为原告加工的桌子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自己找人修理后仍然不符合原来的质量要求,致使桌子降价处理,自己损失较大,只同意给原告部分加工费。为正确查明案情,办案人员又及时联系原告,询问有关情况。原告称加工的桌子交工时确实存在部分问题,可以少要一部分加工费,并愿意与被告进行调解。法官发现都有调解意愿后,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对被告给付加工费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原、被告签收调解书后,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此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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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