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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触刑法 切莫贪图蝇头利

2022-03-30 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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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侥幸心理而造假驾驶证,亦可构成犯罪。景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罪案。一名被告人因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

  2019年8、9月份,被告人李某将已故亲属王某的驾驶证拿走,私自将驾驶证上王某的照片替换为其本人的照片并使用。2020年12月8日10许,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景县杜桥镇李辛店村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件判决

  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调查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均属于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私自变造、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国家有关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会构成犯罪,判处刑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存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以身试法。

 

关键词:驾驶证,造假,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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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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