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刑事案件牵出来的公益诉讼案件
“坚决禁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遵守农机操作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3月21日一上班,我从手机里看到了一张张武邑县农业农村局向农民宣传安全驾驶农机具的图片,这是他们向武邑检察院反馈此项活动开展的现场实况。 这是我承办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其实该案是由一起刑事案件而起。案件还要从2020年10月说起。当时正值秋收,王某在没有办理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驶玉米联合收割机作业,王某以为收割机的声音比较大,田地里的人听到后肯定会及时躲避,可悲剧还是发生了,捡拾玉米的孙某双腿不幸被卷入正在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中。经抢救,孙某的命算是保住了,可是她却失去了双腿,再也不能下地走路。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无证驾驶大型农机具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某供述:当年9月份他购买了一台玉米联合收割机,认为自己会操作,所以也就没有经过驾驶培训直接作业了,可万万没有想到竟然发生如此大的事故。事后,王某赔偿了对方44万元,整个家庭几乎陷入了瘫痪,而孙某也失去了劳动能力。 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偶发的刑事案件,便通过办案系统对涉及农机具的类案进行了梳理。经查询,武邑检察院自2019年以来办理了7件因无证驾驶农机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这些无证驾驶大型农机具的违法行为给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以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实际侵害的情况,而这起案件则更加注重预防性。经研判,武邑县检察院于今年2月28日决定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 3月4日,我与检察官助理在农业农村局调取了全县2019年至2021年登记作业大型农机具与办理驾驶证的具体数量,通过对比发现,登记大型农机具的数量远比办理此类驾驶证的数量多。随后我对近三年来武邑检察院办理的涉无证驾驶农机具案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到大部分当事人在购买大型农机具之后,未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更未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另外,经向县域内农机具销售处进行了解,相当一部分购买人并没有取得大型农机具操作证件。 通过调查,我发现无证驾驶大型农机具并不在少数,的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后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农业农村局对大型农机具驾驶操作具有安全监管职责,而有关人员却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对无证人员只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并无监管刚性处罚权限。对此,我通过查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发现该局对无证驾驶农机具的情形具有行政处罚权。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听取意见,3月11日,武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农业农村局是否具有监管职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后,3月14日,武邑检察院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配齐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要求登记车辆所有人定期对农机具进行年检,督促违法行为人学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办理操作证件。 在这起案件办理中,我也有一些体会:农业生产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注重内部协作配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刑事案件资源实行“一案多查”,从公益诉讼角度分析研判,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另外,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当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体现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
关键词:刑事案件,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