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检察院:加强自动制售水机的司法保护 守护社区群众饮水安全
近日,故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自动制售水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故城县人民政府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故城县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联合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多家自动制售水机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查阅了经营负责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平面图、位置图、自检人员健康体检资料;水质卫生监测报告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纯净水经销部存在未定期对自动制售水机所制水进行水质检测、未能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进一步规范该县现制现售水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故城县检察院将继续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密切合作,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现制售水经营企业(户)的卫生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关键词:检察院,自动制售水机,司法保护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