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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利剑出鞘 切莫贪财顶风作案

2022-04-13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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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近年来电信诈骗等与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贪图小利,在银行新办4张银行卡,后乘车前往广东,到达广东后被关在偏远僻静一房内,并将银行卡和手机交由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待需人脸验证时,郑某某被人带至山上或桥洞里进行人脸识别,经查出售的银行卡在2日内入账流水达1000余万元,卡内资金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审查,阜城县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郑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郑某某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那些想通过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赚钱的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不仅仅是在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其本身也是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时刻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高度警惕,多学习掌握反诈骗知识,谨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关键词: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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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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