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检察院开展“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近日,安平检察院开展了“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街头拍摄等方式,发展问题隐患。通过调查中发现,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带两个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带未成年人逆行、闯红灯、未成年人站立在电动自行车上、骑共享电动车带人等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给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带来严重风险隐患。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此条例共计七章五十条,对电动自行从生产和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 综合治理、法律责任这几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诚恳地希望人民群众多宣传、多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驶入”法治的轨道上来。 检察官温馨提示: 1、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4、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否则会受处罚; 5、家长朋友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不要放任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
关键词:检察院,学生,出行,监督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