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强化落实司法责任 稳步提升审判质效
景县法院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以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为抓手,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连续五年综合质效考核排名位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 一、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 出台了《景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的实施办法》,将院庭长办案全部纳入案件管理系统,促进院庭长回归办案主业。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年来,院庭长年度办案数量均达全年结案总数的90%以上。 二、严格落实审判责任 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审判责任,院庭长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有效减少了裁判文书层层签发的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不断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依托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专门研讨和指导对独任法官、合议庭提交讨论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提供参考意见,实现了院、庭长管理方式从个案审批向宏观管理转变。 三、确定明晰化岗位权责 建立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其他工作为辅助的格局,定岗定责,科学分工。突出法官在办案团队中处于主体、主导地位,具有案件的判断权、裁决权及团队工作指挥权。发挥法官助理协助、辅助法官办案的职能作用,承担调解、保全、送达、草拟文书以及院领导交办的与审判相关的业务性、程序性工作。书记员承担庭审记录、录入上传、案卷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使法官专注审判核心事务,法官助理、书记员更有效地发挥辅助作用,提升团队整体合力。 四、着力履行院庭长监管职责 压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界定正常履职范围,让院庭长明确“管”的尺度,履行“管”的义务。另外,对“四类案件”及院、庭长担任审判长进行监督的案件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递进式、层级化研讨交流机制,确保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委会制度有效衔接。院庭长通过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合议庭讨论、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报告案件进展、提请审委会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并通过推送类案判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避免“类案不同判”,有效确保了办案质效。 |
关键词:法院,司法责任,审判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