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景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
近日,景县法院景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赢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原告高某与被告马某合伙开了一个婚纱摄影店,其中高某投资了10万元,开店之初效益很好,原告按30%的比例拿分红,后由于受疫情影响,订单变少,又加上退单变多,婚纱摄影店的效益也越来越差,原告想退出合伙经营,被告也同意,但双方在原告退伙费上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 景州法庭接到案件后,法官张平平及法官助理王凯丽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张平平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会使双方积怨加深,亲情蒙尘,不利于消除双方的隔阂,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被告认为原告在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时提出退伙,缺少合作的担当精神,应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应该将之前的分红款扣除;而原告认为分红是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应该计算到退伙费里。庭审当天,张平平继续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人情、法理方面晓之以理、陈明利弊反复劝解,原、被告终于打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剩余退伙费。 本案只是众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个案,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把调解过程作为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景州法庭将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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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