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罪”男子不思悔改再次醉驾上路
近日,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可谓是屡教不改。 今年1月份,景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依法检查上路行驶车辆时,示意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张某某瞅准时机驾车逃跑时被交警抓获。经鉴定,张某某案发时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87.90mg/100mL。 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时,发现这位驾驶人言辞闪烁、支支吾吾,民警再三询问后,张某某才说出了自己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原来张某某曾于一个多月前就因醉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景县交警抓获,当时张某某同样上演了一出驾车逃跑的戏码,最终也难逃被民警抓获的命运。经鉴定,案发时张某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6.67mg/100mL。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景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恨自己醉驾行为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极大地不负责任。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非小事,上路行驶安全第一。勿存侥幸心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
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取保候审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