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月23日,由景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景县人民法院、景县公安局、景县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文件,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严继超应邀参加了会议。 ![]() 会上,公检法司四长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制度的条款内容和具体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今后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严继超对该项制度表示高度的认可,指出该制度的推行,不仅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具有积极意义。 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立勇表示,下一步,景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贯彻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让检察办案不再冷漠,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
关键词:检察院,刑事,赔偿,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