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办结一起申请支付令案
近日,武邑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办结了一起申请支付令案,让案件申请人感受到了支付令特有的快捷和便利,用较小的司法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郑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月23日,陈某称其要开奶茶店,向郑某借款2万元,郑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款2万元。后郑某催要该借款,陈某仅于8月4日通过其朋友微信向郑某还款1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原告故诉至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支付令申请规定的条件。本院经审查后依法应用支付令,并向陈某进行了送达。 武邑法院应用支付令化解纠纷,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保护债券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与普通的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申请手续简便、无需开庭审理、债权实现时间短、费用成本低等特点,是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债权实现方式。 申请支付令有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支付令的,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五、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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