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检察院:侥幸投机心理要不得 防范新型毒品
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葛某(化名)在非法网站上看到有人把严格管制类药品带到国内卖,很挣钱,于是主动联系上线,从对方处开始进药,并开始在网上进行销售。经侦查查明,2021年3月份至9月份期间,葛某通过互联网与买家联系并将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药品多次进行销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闲鱼等平台收款。葛某通过互联网共计贩卖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药片470粒。经鉴定,葛某贩卖的药片中检出莫达非尼成分。葛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审查起诉,阜城县检察院依法向阜城县法院提起公诉。阜城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通过办案了解到,本案中购买含莫达非尼成分药品的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莫达非尼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他们大或为了增强学习能力,或为了延长工作时长等原因而铤而走险违法使用,这其中有医科大学的在校生,有经常加班的计算机行业从业人员,有设计院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购买者的知识文化水平不可谓不高,可为了一时的贪心,轻信“聪明药”的存在,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在令人惋惜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做好新型毒品犯罪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中莫达非尼已被国家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名单进行严格管理,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主要用于发作性睡病,即使是医院开处方,医生也需要根据病情斟酌用量,一旦用量过度,很容易让患者上瘾,产生依赖性。莫达非尼可以缩短睡眠时间,正常人使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就是头痛、失眠、食欲降低等。长期使用还可导致情绪不稳、抑郁、狂躁、焦虑甚至成瘾产生依赖性等精神症状。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防范新型毒品,从正确识毒开始。尤其是当毒品披上伪装时,我们大家更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滥用精神药品,实质上等同于吸食隐形毒品。大家要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合理地安排学习、工作和娱乐时间,正确面对压力,不滥用精神药品,不盲目地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对于不法分子非法售卖国家管制药品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
关键词:检察院,新型毒品,管制类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