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衡水

帮人取钱就有钱赚?这种“赚钱”方式曝光

衡水公安 2022-11-21 17:43:08

  近日,景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抓获一名贵州警方上网逃犯曹某某(男,32岁,景县人)。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2022年10月份在一个QQ兼职群中,看到有人发布帮助转账、取现可以获取佣金的信息,曹某某和对方联系后,在对方的指挥下到河北定州与对方接头,对方将大量不明资金转入到曹某某提供的两张个人银行卡中,随后曹某某分别在银行柜台以及ATM机上共提取现金高达一百二十余万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已移交贵州警方。

  警方释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生活当中,如果有不法分子给一定的报酬,请人帮忙去银行取钱、保管、转移财物,或者低价出卖物品,这时候大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上述财物很可能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的收益。如果做了类似的事,很有可能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帮助转移赃款,一旦犯罪,必将难逃法律制裁。所以,切莫贪图利益,因小失大,不懂的可以多问问,咨询一下相关人士,以免无妄之灾。

关键词:公安,反诈,上网逃犯,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