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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人民法庭扎根基层 司法为民

2023-01-03 13: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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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法庭成立于1962年,庭址设于阜城县崔庙镇,法庭现有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多年来,崔庙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切实发挥了“理一方民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责,展现了人民法庭的新作为。

  构建多元调解机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双方因宅基地引发了纠纷。王某将李某诉至崔庙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该案承办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实地查看现场,详细记录当事人双方占地情况,并仔细询问了两家的通行情况。

  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及时向村委会干部通报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组织这对邻居及其家属到庭谈话、协商解决纠纷。经过3小时现场调解,在兼顾双方通行方便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和解。

  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场勘验、测量数据,指导村委会干部拟写人民调解协议。王某当场表示撤诉,不追究其邻居的赔偿责任,修复了邻里关系,避免了矛盾激化。

  崔庙法庭创新“枫桥经验”,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将法庭、乡镇综治中心和村委会联系起来,积极推进多方联动机制,通过邀请乡镇、村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深入当事人所在地现场办案方式,努力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化解纠纷促社会和谐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告张某长期在外工作挣钱养家,双方聚少离多。随着婚后生活琐事的逐渐增多,孙某心中怨气不断,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吵也越来越多。后在一次争吵后,气头上,原告张某将被告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崔庙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在与原、被告的沟通交流中,了解到张某并不想真与被告离婚,只是一气之下才起诉被告离婚。而孙某对于张某不理智的做法,针锋相对,才来到法庭离婚。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思后,法官随即对原、被告做和好工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逐渐认识到做事情不能太冲动,尤其对待婚姻问题,更应该慎重考虑,双方愿意进行和好,并就婚姻中的一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崔庙法庭将《民法典》关于家事审判的新理念融入审判中,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原则,积极挽救危机婚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庭前调解和心理疏导,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内部矛盾,积极修复双方关系,对维护婚姻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2021年以来,崔庙法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6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50%。

  普法宣传助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治理有效,崔庙法庭组织干警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对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释法明理。引导群众自觉用法治思维和理性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干警也鼓励引导群众在发生纠纷时应冷静对待,积极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合理合法解决纠纷。

  通过此类形式的法律宣讲普及了民众欠缺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提升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辖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近年来,崔庙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全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崔庙法庭将会更加团结进取,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庄重文明的行为举止,取得社会的认同与尊重,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更加优良的工作业绩。

关键词:法院,法庭,基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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