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阜城 >> 部门动态 >> 检察动态

阜城县检察院:调百姓之难 解群众之忧

2023-07-18 17:29:0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在衡水市委政法委、衡水市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全市2023年度“金牌调解室”“最美调解员”选树活动中,阜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荣获“十大金牌调解室”荣誉称号。

  近年来,阜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系统思维,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做好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县域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矛盾化解。近年来,该院第三检察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件,救助56人。如该院在办理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不堪重负,精神崩溃,在家中将智力残疾的妻子杀害。为此被害人父母多次到张某家中讨要说法无果,与张某及其亲属之间矛盾很深,表示决不原谅张某的犯罪行为,坚决要求司法机关予以严惩。该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张某的女儿小雨一直跟着年迈的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一家三口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为抚慰心灵创伤,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第三检察部在收到救助线索后,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变被动接受上门申请为主动告知,积极填报申报司法救助材料,多方协调沟通,用最短的时间帮助小雨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万元;另一方面通过带案下访、电话约访,协调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该经验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报道。

  二是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将上门听证引入社会矛盾化解。如该院在办理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系夫妻关系。因争夺接送孩子,李某与孙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某摔倒在地骨折(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发现二人积怨已深,李某在支付完孙某第一次治疗费用后,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如不能协调李某积极支付第二次治疗费用,将导致孙某的生活雪上加霜,也不利于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该院第三检察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上门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不仅为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依据,也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变案件办了为案结事了,将一体履职嵌入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共同促进当事人息诉和解。在办理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均存在和解意愿的情况,该院第二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共同拟订调解方案,围绕事实问题和争议焦点,深入担保财产(商铺)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某家具市场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面对面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协调,依法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并向该院赠送了“依法为民办实事,释法说理暖民心”感谢锦旗,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阜城县,检察院,十大金牌调解室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主办单位:中共阜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