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奏响土地纠纷诉源治理“和谐曲”
“让群众少跑路、让群众少等待”是化解基层纠纷的重要抓手。对调解协议进行即时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双方因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经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又将纠纷诉至法院形成诉讼,能够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景县法院王谦寺法庭在“一站式诉讼服务”基础上,主动聚焦土地纠纷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优化创新构建司法确认“立等可取”快速通道,让一起矛盾长达20余年涉及农户近30户的土地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解决,100余亩地的冬小麦得以及时耕种。 以“如我在诉”意识增强诉源治理主动性 1999年9月30日,被告景县王谦寺镇某村委会将该村渠南108亩土地全部承包给被告苏某友、苏某成,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村委会换届,班子成员全部更换,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又将该地块上50.32亩分给村里27户家庭户,并向他们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在分地以后进行了耕种。但自2002年8月起又改为由被告苏某友、苏某成耕种。 该案原告苏某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由,将苏某友、苏某成、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认为村委会承包给他的土地位于渠南108亩土地的西数第二家,四至清晰,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在1999年9月30日签订的二轮承包合同部分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初步调查了解到,虽然起诉至法院的只有一户农民,但该案的裁判结果会涉及27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徐晶随即联系村委会负责人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该矛盾存在的时间较长,村委会也进行了换届,村委会现负责人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不是很清楚,故该土地问题长达20余年未能实质解决。 以多元解纷新路径推动诉源治理新实践 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本解决27户家庭的耕地问题,法官徐晶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办案团队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调解,结合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该村27户村民作为甲方与乙方苏某友、苏某成和丙方村委会达成调解。约定好乙方于2023年10月19日前返还甲方39.55亩耕地,甲方于2023年10月19日前给付苏某友6.9万元经济补偿;甲方在渠南地块所差亩数10.81亩由丙方在有承包地收回的情况下依法合规对有差额的农户进行再分配补偿;甲、乙双方就村渠南地块土地争议各自放弃、互不追究。 以“一站式通道”实现诉源治理快捷性 法官徐晶考虑,虽然该案起诉的仅原告一户,但后续的土地返还和分配还会涉及到许多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解决源头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徐晶创新采用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该案,最终在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签署协议,法院为其出具司法确认书,真正实现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止讼息争,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解决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
关键词:景县,法院,土地纠纷,诉源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