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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3-12-05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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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之后,原告将小区外围门市房出租给他人经营饭店,并在被告住处单元门旁建排风设施,被告房屋所在单元上下楼排污管道经常堵塞,被告遂以原告不排除妨害、影响其日常生活、怠于维护业主权利、公共设施维修不利等情形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拒付,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认为此案涉及民生保障问题,关乎百姓生活,必须妥善处理,以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向被告李某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时,其提出物业不作为,将门市房出租给饭店,给业主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困扰等情况,后不再接听调解员的电话,拒不配合调解工作。

  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带着物业工作人员到被告李某处,对其耐心劝解、用心沟通。经过调解,被告李某称不交物业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而是物业公司不为他们解决问题、不改善现状,并宣称如果物业不履行职责,就是法庭判决了也不拿出一分钱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随后,调解人员多次找到被告李某,通过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赢得了他的信任,同时经过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李某认识到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调解人员与原告也进行了沟通,督促原告尽快拿出整改方案,为小区业主解决困扰,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原本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两方人员坐到了一起,共同商量如何解决现实问题,双方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主动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再要求被告李某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最终本案以原告自愿撤回诉讼结案。

关键词:阜城,法院,物业服务,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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