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安平 >> 综治维稳

安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12-05 16:40: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买卖、燃放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安平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力度,严格防范烟花爆竹危险事故的发生。近日,我局南王庄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涉案烟花爆竹195箱。

  11月23日,南王庄派出所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废弃厂房内储存着大量烟花爆竹,厂房附近人流量较大,若是发生爆炸及火灾等安全隐患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通过摸底调查,很快锁定烟花爆竹储存人李某,经审讯,李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安平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营造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危害性极大。

  以下这些要了解:

  一、什么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危害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经营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4、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5、非法燃放危害性: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关键词:安平,公安,非法,烟花爆竹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主办单位:中共安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