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阜城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工作者、社会群众等(共22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品行良好,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4.在本地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地情况,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对阜城县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2.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反映、举报; 3.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等活动; 4.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 5.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6.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由阜城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阜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文件连同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cxxzzf@163.com,也可持报名表直接到阜城县司法局8010室现场报名,地址:腾飞东路西综合办公楼8楼。 (二)审核和公示。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个人,选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对外公布。 联系电话:0318-5377766 阜城县司法局 2024年4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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