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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18 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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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安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4月16日下午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子李某某。李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子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安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李某于2024年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均表示不抚养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督促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保持平静和理性,教育双方多关心、关爱婚生子,尽量避免因离婚对婚生子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承办法官还对婚生子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正确对待父母离婚,保持良好心态,继续好好生活、学习。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安平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注入新活力,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关键词:安平县,法院,首份,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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