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企业纠纷巧化解 倾力调解促“双赢”
近日,武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线上线下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企业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该案件的原告为某环保公司,被告为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购置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购进设备一台,原告按约定支付提货款后,被告完成设备安装工作。涉案设备安装后,经被告多次调试设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标准。原告根据《变更补充协议》的约定,通知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购置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被告返还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被告接到解除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返还原告已付货款,也未按约承担违约金及原告的实际损失费用。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询问双方了解案件情况、梳理案情后,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先行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工作。但双方均表示矛盾冲突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均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于是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见双方情绪发生微妙变化、趋于稳定、时机合适,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此时原告表示“如设备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则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也表示“会继续派售后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在原告处陪同,随时处理设备情况”。但经过半个月的调试后,设备的部分参数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值,原、被告的调解再次中断,原告表示“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及损失”,而被告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涉及数额较大,无论是否解除合同对双方企业均有很大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组织团队人员结合合同约定及现阶段的设备使用等情况,分析合同解除及不解除分别会导致的后果,轮流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尽可能最大程度解开争议焦点,化解对立情绪。经过电话、微信等多次的沟通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合同、退还设备、返还货款,原告放弃违约金及损失,被告不再主张设备损耗等款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企业间矛盾纠纷的化解,避免了矛盾扩大及因上诉延误生产等情况的发生,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让“两难”变成“双赢”。今后,武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通过做足“调”的功夫,达到“解”的效果,切实定纷止争,尽力减轻企业的诉讼成本和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
关键词:武邑,法院,企业纠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