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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器材“带病上岗”无人管?公益诉讼“出手”了!

2024-06-14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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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第16个“全民健身日”。众所周知,全民健身意义深远,不仅能够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加强体育强国建设,而且能够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说起全民健身,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与其息息相关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配置于小区、村庄、公园、广场等地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是推动全民健身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家门口“工作”的健身器材,真正实现了社会公众随时想健身的愿望。

  然而,最近桃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实地走访踏查中,却发现了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存在“带病上岗”的情况。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检察干警镜头下的室外健身器材都得了哪些“病”?

油漆脱落、腐蚀生锈,“亚健康状态”。

零部件缺失、链接处松动,“四肢不全、全身残疾”。

实用年限超过保质期,“超龄工作”。

未设置实用说明和健身须知告示牌,“糊里糊涂”。

  室外健身器材迫于“工作环境”的影响,需要常年接受风吹日晒,加之使用频率较高、使用方式存在一定不当且日常的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处于“带病坚持工作”的状态。桃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调查问卷程序,85%以上的调查对象反映其所居住的小区或者村庄等地的室外健身器材的日常管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95%以上的调查对象反映使用健身器材的人群更多集中于老年人和儿童。当前,这些“带病上岗”的室外健身器材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而且极易对使用健身器材频率更高的老年人和儿童造成身体损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辖区存在的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问题,桃城区检察院及时锁定了对症治疗的“医生”。于6月7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听证,明晰职责、集思广益,共同致力于尽快为辖区室外健身器材“治病”。聚焦室外健身器材日常管护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尽责,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守护好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为全民安全健身、快乐健身保驾护航。

关键词:桃城区,室外,健身器材,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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