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景县 >> 政法动态

景县法院:司法鉴定+调解 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

2024-06-18 15:37:4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推动司法鉴定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落实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景县法院认真学习、灵活运用衡水中院开创的司法技术“三步四法”调解模式,充分把握“鉴定申请前、鉴定启动后、鉴定意见作出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用好“归纳争议焦点、典型案例引导、释明风险成本、科学评估结论”四项工作法则,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调“司法供求” 彰显司法技术担当

  始终坚持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注重以“和”解纷,以“和”提质。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审管办主动延伸服务职能,要求业务庭室提前三天向审管办提交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运用专业技术性知识和经验,全方位地从事项是否合理、条件是否成熟、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等角度认真予以审核,审慎启动鉴定程序,妥善处理好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的关系,落实司法技术辅助职能,聚焦技术咨询、审核,坚持“审查为先”,积极配合法官为当事人解释专业性疑问,减少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把握“时间节点” 推动司法鉴定前移

  做好司法工作,“如我在诉”的意识必不可少。景县法院积极推行诉前鉴定模式,注重把握鉴定申请前、鉴定启动后、鉴定意见作出后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将“以鉴促调”贯彻整个司法活动之中,司法技术团队配合诉前调解团队、立案团队、审判团队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解答当事人疑问,设计调解方案,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激化前、鉴定前、立案前,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

  做好“因案制宜” 审慎答疑助力调解

  针对个案情况,因人制宜、因案制宜,研判分析。对于鉴定报告中专业性较强的词汇,审管办会与鉴定机构沟通、对接,争取弄明白、讲清楚,依据报告内容,科学估测裁判结果。对一些需要现场勘验的鉴定案件,委托鉴定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查勘,消解当事人的疑虑,直观了解事实真相,促进调解。对法官或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邀请、咨询相关专家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面对面解答法官、当事人提出的专业性问题,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促成案件化解。 

关键词:法院,司法鉴定,调解,多元,机制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主办单位:中共景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