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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花甲夫妻“闹离婚” 倾心调解化心结

2025-01-02 1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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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法院联合村委会,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对年逾花甲之年的夫妻间的多年矛盾,二人和平分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张某诉称,婚后不久因与被告生活习惯及性格不合便争吵不断。随着年限增加,双方矛盾累积,冲突升级,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查阅卷宗发现,2023年原告张某已起诉一次离婚。当时因被告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原告张某未能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考虑双方存在多年的夫妻感情,为了家庭稳定及社会和谐,判决了不准离婚。2024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原告张某接到电话后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李某依然认为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且由于被告李某对案件有抵触情绪,拒绝到院甚至拒接电话,拒见法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积极总结分析双方之间的矛盾症结后,主动与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原、被告的婚姻关系、生活状态等。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原、被告二人离婚纠纷由来已久,一直不能解决,且双方矛盾较大,村委会已多次调解,但效果均不理想。考虑到被告李某不愿到院,承办法官带领团队人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被告李某家中,面对面沟通了解真实诉求,并从情理角度出发,向被告李某摆事实、讲法理,认真分析了双方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同步协助对李某进行劝解。在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调解下,最终,被告李某打开心结,同意离婚。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分别心平气和地表达了离婚诉求,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和平分手。

  今年以来,武邑法院在涉家事纠纷中注重调解先行,坚持融情于法、柔性化解,并积极邀请村委会、妇联等力量参与化解,有力维护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关键词:武邑,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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