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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省林草局联合调研组赴冀州区开展《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2025-04-21 1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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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为深入推进《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司法厅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专项调研组,赴冀州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省林草局副局长王宇主持,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冀州区政府、滨湖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以及冀州区相关部门、部分乡镇负责人及律师出席和参加会议。

  会上,王宇首先通报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草案核心内容。他指出,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战略,结合我省湿地资源特点,围绕维护湿地功能多样性,推动湿地可持续发展与利用,为湿地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冀州区就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作专题汇报,该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执法协同,深化普法宣传,优化法律服务,为湿地保护等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区直部门及乡镇代表结合冀州区湿地分布特点及保护现状及工作实际,针对草案条款提出基层可操作性修改意见。调研组就相关建议逐一记录,并与参会人员就争议条款开展深入探讨。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作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冀州区法治建设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的实践成效,强调湿地保护立法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严格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平衡,二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协同,三是“省级统筹与属地管理”的衔接。他要求调研组系统梳理基层意见,确保草案修订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具河北特色、同时便于基层操作,回应群众期盼。

关键词:冀州,司法厅,调研,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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