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予以强制裁决的公告
以下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处理,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就处罚前告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满,将依法对以下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告知。涉及罚款的请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内在交管12123手机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内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特此公告。 附件: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名单 ![]() 安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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