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三步走”调处让矛盾从“有结”变“有解”
近日,深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长期为被告姚某、马某夫妇供应玉米,后因二被告经营的养殖场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货款66836元。经多次催讨无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蜀敏发现双方有多年的合作基础,于是决定采取“三步走”调解策略:第一步“倾听诉求”。张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原告王某委托其妻子梁某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调解工作,梁某表示:“不是不讲情面,但这笔玉米款拖欠太久了,家里还有老人生病吃药,孩子还得上学,都是需要花钱的地方。”被告姚某、马某夫妇则坦言:“我们真的想还钱,只是现在经营确实困难。”张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的诉求,积极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第二步“寻找平衡点”。张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引导换位思考:“你们合作这么多年,能不能各退一步?”并提出分期还款的建议,为双方确定每期金额和履行期限,为本案调解工作的落实找到了有力的平衡点。第三步“促成和解”。看到被告的还款诚意,原告代理人梁某态度有所缓和;感受到原告代理人梁某的理解,被告主动提出增加首期还款金额。经过张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偿还全部货款,首期2万元当庭支付,剩余款项每月偿还1万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为确保协议按时履行,特别约定如被告违约,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成功后,原告代理人梁某主动申请解除对二被告账户的冻结。并表示“大家都要继续做生意,相互理解才能走得更远。”梁某的话让在场所有人都为之动容。姚某、马某夫妇也郑重承诺:“一定会按时还款,不辜负这份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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