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检法联动 依法破解患病母亲抚养权变更难题
“患病后,我有了放弃的念头。感谢你们给了我能和儿子继续生活在一起的机会,又让我对生活燃起了希望。”近日,春月(化名)在面对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回访时如是说。 时间回到2015年,春月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亮(化名)由春月抚养,前夫自判决离婚之日至小亮能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担负抚养费343元。 今年年初,春月被诊断为乳腺癌。这一突如其来的诊断结果似晴天霹雳,让春月不知所措。生活愈发艰难的春月经法律援助中心介绍,向武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院帮助她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我这个病的治疗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每次化疗后都得休息一段时间,而且现在看病和孩子上学都需要钱,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不得不这么做。”春月解释道。 受理春月的申请后,武邑县检察院立即行动。检察官认真倾听并回应着这位母亲的诉求,查阅春月的病历,充分考虑春月的病情现状,细心询问了已是少年的小亮的意愿。小亮深切理解母亲病情所带来的艰难处境,也体谅母亲做出这一抉择的不舍与无奈。检察官向春月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支持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二是建议春月向法院起诉增加孩子的抚养费。6月6日,在充分尊重春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武邑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明确支持春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案件起诉之后,春月的前夫以再婚为由提出了他的顾虑:若小亮抚养权发生变更,可能会对其现有家庭造成影响。 尽管春月与孩子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前夫,不仅可能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还不利于春月病情的恢复。鉴于此,在法院、检察院的耐心调解下,春月与其前夫于日前达成协议:小亮仍由春月抚养,前夫每半年给付一次孩子抚养费4500元,直至小亮能够独立生活。这不但减轻了春月抚养孩子的负担,也不会对双方家庭产生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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