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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报酬支付引分歧 法官调解解“薪”忧

2025-11-18 1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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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景县法院景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凭借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办案法官成功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矛盾的柔性化解,充分体现了司法化解纠纷的高效与温情。

  自2018年起,原告常某受被告张某雇佣,长期从事房屋水电改造相关劳务工作。2023年年底,被告张某就所欠劳务报酬向原告常某出具两份欠条,确认尚欠原告劳务款共计2.7万余元。此后,原告常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讨上述款项,但被告张某始终以各类理由推诿,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常某遂向景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立即支付所欠全部劳务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孙毅同原、被告分别取得联系,被告在电话中表示,案涉两份欠条确由其本人出具,但提出第二份金额为1.9万元的欠条中,双方已约定劳务款于工程验收完工后结清;因目前工程尚未验收合格,发包方(甲方)亦未向其支付工程款,故暂无法向原告结清劳务报酬。原告对此持有异议,主张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7月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当前已逾半年;若工程长期未完成验收,其劳务款将陷入“无限期拖欠”的困境。鉴于原、被告均在外地工作,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逾半年,原告至今未获得劳务报酬的客观事实,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解决问题为核心达成共识。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就劳务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同意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本案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景县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能力,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接下来,景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景县,报酬支付,分歧,法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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