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八万赔偿当庭履行 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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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邑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显示,原告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被告请原告至其公司提供劳务,原告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就其伤情申请了伤残等级、三期等相关鉴定。然而,因其伤情为复合伤,鉴定机构告知需待伤情稳定后方能进行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可能延长。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若等待鉴定结果,不仅耗时长,且可能面临责任比例划分、执行难等后续问题。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向原告方分析了等待鉴定的时间成本、诉讼风险以及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向被告方阐明了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其将面临更大数额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高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告因可能的高额判赔而陷入困境,有力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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