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法院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
为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推进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加强预防和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建设,桃城区法院迅速采取措施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为确保清理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活动的扎实开展,该院成立了以院长刁宏震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和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此次清理活动的方案及时间进度,明确人员责任,审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 全面排查超审限案件。审判管理人员利用数字法院系统统计长期未结案件,排查范围截止至2015年3月20日以来所有审理、执行时间超过法定正常审限的案件,并将超审限案件按照3年以上和18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排查,分庭室列出案件明细。 逐一进行案件评查。各庭室负责人负责对本庭室超审限案件进行初步评查,按照“延长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中止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扣除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分别建立台账,逐案评查案件审限变更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分析案件超审限原因并拟定审结时间,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审判管理部门。加大案件督导力度。严格按照排查出的长期未结案件由庭室负责人逐案督办,定期清理,审判管理部门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作为审判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量化指标,对虚假结案的,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衡水晚报讯(记者隋魏巍 通讯员卢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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