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法院推进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近日,武强县法院积极落实全省法院推进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召开法院全体会议动员部署。会上公布了《武强人民法院关于跟踪履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推进法院案件跟踪履行工作,提高自动履行率。制作了《财产保全提示书》,并由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向当事人发放和提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司法公信力。会议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和要求: 1、立案庭在当事人立案时,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给原告发放《财产保全提示书》,做好财产保全提示工作,动员申请财产保全,减少诉讼和执行风险,为案件将来执行打下基础。审判业务庭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也要做好财产保全提示。要求原告在《财产保全提示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入卷备查。 2、调解案件要尽可能的不进入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将影响考核分值。审判业务庭不能仅为结案而调解,调解时应考虑调解后能否执行,能否案结事了。所以要求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要当庭履行清,对当庭不能履行需要分期给付的,或者以后定期给付的,承办人应释明权利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可供执行的担保,保证调解书到期能够履行,保证案件最终能够执行,预防债务人的缓兵之计借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造成案件难以执行。如果是因为在审判阶段办案人的原因造成案件不能执行,将责任倒查追究相关承办人的责任。 3、关于裁判文书判决主文和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对有履行的内容在表述上要认真斟酌,表述要具体、完整、准确,有可操作性和便于执行。离婚案件中探视权的表述,不能笼统的表述为“某某某依法享有探视权。”,这种表述没有可操作性。当事人这样申请执行也是请求不明确,无法执行。所以判决书、调解书应写明履行的方式、次数、时间,对方监护人的义务等,要具体明确,可操作,便于执行。 4、执行局设跟踪履行办公室,由审委会专职委员严云杰为负责人,负责案件跟踪履行工作。 5、各审判业务庭要按照《武强县人民法院关于跟踪履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将当事人未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于自动履行期满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执行局跟踪履行办公室跟踪履行。跟踪履行承办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流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武强县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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