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第一个工作日
5月4日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作为衡水市府所在地唯一的市辖区法院,多项举措成功应对了今天的立案高峰。 截止4日下午17时30分,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5件,接待立案咨询28人次。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7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件,将以往日平均立案数量增加了3倍。其中直接接受当事人诉状59份,接受网上预约立案3件,对当事人起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1件案件,向当事人发放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了其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自最高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是认真学习,吃透摸准《意见》内容。在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上级法院关于《意见》的学习活动以外,桃城区法院还结合本地纠纷特点,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涉众较多的纠纷,针对《意见》相关条文进行了重点解读,以做到严格依照《意见》要求实施立案登记制; 二是制定预案,增强立案工作力量。在认真研读《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桃城区法院制定了《立案工作登记改革实施预案》,增加立案工作人员力量,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必须一周内在立案庭坐班办公,其他分管业务院领导每天轮流在立案大厅接待值班,抽调审判管理、各业务庭12名人员组成立案工作预备小组,随时做好支援立案工作准备,同时要求法警大队、信访办做好立案大厅的秩序维护工作,以保障当事人立案顺利有序进行; 三是增加设施,进一步方便群众立案。桃城区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排号机、导诉台、当事人书写台、排椅等固定式设施,在大厅电子显示屏将《意见》全文、受案范围、诉状格式、立案所需材料等内容循环播出,并印制了《诉讼明白纸》等宣传资料供当事人取用阅看。同时还要求立案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群众,对于起诉形式要件不符合的一律一次性予以书面告知,印制《补充材料告知书》、《诉讼材料收取书》、《立案缴费通知书》等用以告知当事人。桃城区法院还积极开通网上预约立案服务,以方便群众立案。 四是发扬优势,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化解纠纷。自2014年11月开始,桃城区法院试行了诉调对接工作办法,并成立了专业的诉前调解庭。对前来法院起诉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经征求意见同意后,由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社会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则在诉前调解程序中予以解决,对于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则通过诉前调解做好诉讼准备工作,为诉讼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诉调对接制度的实施,使部分民商事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得到了一定的缓冲,而由于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和纠纷解决程序简单,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这样即为民商事矛盾纠纷解决拓宽了渠道,也减轻了案件进入诉讼渠道的压力。 五是借助外力,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在积极对当事人立案要求进行登记的同时,桃城区法院还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聘请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和热心群众代表在立案大厅帮助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由妇联组织和各乡镇代表在立案大厅轮流值班,对相关群众的矛盾纠纷事务帮助调解解决。同时,桃城区法院还积极利用“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法律三进”等举措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立案数量。(卢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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