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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法院五措并举为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准备

2015-05-31 1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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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法院贯彻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故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五项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到来的“立案潮”,确保立案登记制度顺利运行。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提高干警素质。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意味着立案庭面临的任务更多、承担的责任更重。为此,该院抓紧时间开展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立案庭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吃透文件精神,理顺工作思路,引导立案人员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信面对即将迎来的立案潮,有效甄别虚假诉讼等,维护好立案登记秩序。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制度准备。根据《意见》内容,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院工作实际,该院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立案登记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建立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并张贴上墙,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纠纷将涌入法院,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有效分流,发挥好“泄洪”功能,保证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平稳过渡。一方面,在立案前对当事人就诉讼风险、案件主管、管辖等问题进行提示、解释,防止出现当事人因对法律不了解,违背其真实意愿“被动”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在登记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将案件初步分类,使其分别进入不同的处理程序,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创造了条件,让法官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是建立恶意诉讼惩处机制,防止无理缠诉。在立案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一方面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既让正当立案的当事人吃下定心丸,也对潜在的恶意诉讼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情况做出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探索构建和完善针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警示、发现、惩处、赔付机制,以避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保证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 

  五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好信访终结制度。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土地确权纠纷等特殊案件,提供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处理纠纷的方式,分流部分案件,并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公安、土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引导由当地党委、政府等基层组织予以处理或调处。对于基层组织调处不成功的和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则及时立案处理,维护好当事人的诉权。

关键词:故城,法院,五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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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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