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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6-10-13 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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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偷拿了别人的手机。事后才意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感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我保证以后好好学习,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被不起诉人小张真诚地向我院干警作出保证。近日,我院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处理。

  我院未检科受理一起校园盗窃案,正在上学的小张因为羡慕同学的手机比较先进,就把同学的手机偷走,占为己有。办案干警迅速阅卷,并对小张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小张系在校生,平时勤奋刻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在家也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表现,听从父母的教导。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手机,有悔罪表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深知“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增加一份社会和谐”,最终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宣读的当日,由我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小张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因前科劣迹产生的消极情绪,帮助其正视自己的行为,重新建立阳光心态。并对其建立了档案,采用回访考察、到社区学校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进行跟踪帮教、后续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桃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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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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