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秉持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是人民法院的司法遵循,故城法院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责任与担当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来自法律的温暖与关怀。 近日,原告王某将其丈夫杨某诉至故城法院,要求离婚。原来王某与杨某二人于2016年在故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接触较少,故婚后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故城法院收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而在协议书签字确认这一阶段,却发生了新的状况。 原来当事人双方本已商定好一同到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签字,然而等到了约定日期,办案法官沈彦亭副院长却只等来了王某一方。看着王某在炎炎烈日下带着孩子焦急等待,沈院长拨通了杨某的电话,杨某解释道,本来是想亲自回去和法官沟通的,但是由于最近其所在打工的工地工作紧张,也考虑到挣钱不容易,所以最终还是决定暂时不回去签字确认,等有时间了再说。 了解到杨某非常想和办案法官见面沟通但又存在诸多实际困难这一情况后,沈院长当机立断,和法官助理王振武连夜赶到了杨某的打工地点——天津。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少跑腿,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经过协调沟通,办案法官与王某和杨某在天津某地铁站中进行了案件办理。当看到办案法官风尘仆仆的到来时,杨某感动万分,他没有想到,眼前这位非亲非故的法官竟能不顾六七百里地的奔波来到这里,为自己解决问题。于是在地铁站里,办案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协议,一桩离婚案件顺利结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要求,故城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将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贯穿到实际行动中来,最大限度减少累诉,节约办案成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故城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使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使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关键词:故城法院,司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