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结伙滋事 最终难逃法网
3月3日,冀州区公安局迅速处置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依法行政拘留4名违法行为人。 ![]() 3月3日下午4时许,冀州区公安局接到吕某(男,47,冀州区人)报警,称自己在某小区门口被打。接到报警后,市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张甲(男,28,冀州区人)与吕某素不相识,吃完饭后,发现饭店隔壁门店老板吕某想开车驶离,遂想搭乘吕某车回家,但吕某以不顺路为由拒绝了张某。张某情绪激动,向吕某脸部扇了一个耳光。后与张甲一起吃饭的张乙、郭某某、王某某听到消息后,又追至吕某门店内,分别向吕某腿部踢了几脚。最终导致吕某头部、手部轻微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市区派出所依法对张甲、张乙、郭某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冀州公安公众号) ![]() 违法行为人张甲,男,28岁,冀州区人。 ![]()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26岁,冀州区人。 ![]() 违法行为人张乙,38岁,男,冀州区人。 ![]() 郭某某,26岁,男,冀州区人。 |
关键词:酒后,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
责任编辑:冀州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