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冀州 >> 冀州新闻

关于严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倡议书

2026-09-15 14:53:4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关于严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的安全倡议书

  广大青少年朋友们、各位家长、社会各界朋友们:

  近期,我区路面多次发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结伴上路、嬉戏打闹等危险行为,部分还驾驶改装电动车飙车、烧胎,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风险预判、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平安,防范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发生,在此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未成年人自觉守法,坚决拒绝违规骑行

  广大未成年人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出行理念,主动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认清未满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风险与法律后果。严格恪守法定年龄红线,未满16周岁坚决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扫码骑行共享电单车上路,不私自动用、偷骑家中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结伴竞速、道路追逐、违法载人、私自改装车辆等危险行为。出行优先选择步行、家长接送、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争做知法守法的文明出行少年。

  二、家长压实监护责任,当好孩子安全表率

  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教育与监护看管义务。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子女购置电动自行车,不纵容、不放任、不默许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妥善保管车辆与车钥匙,防范孩子私自骑车外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及时纠正孩子危险出行习惯。同时家长以身作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通行法规,给孩子树立良好的出行榜样。

  三、社会协同共治,共同守护少年平安

  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交通共治,发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飙车竞速、违法载人等行为时,主动善意劝阻;发现非法改装电动车线索,可及时向交管部门反映。各学校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进校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强化学生日常出行管理,深化家校联动,共管共治纠正学生危险交通行为。

  冀州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整治力度,重点紧盯校园周边、城区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严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行为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力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防线。

  未成年平安,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安宁。守护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行动,严守法律红线,远离交通危险,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2026年9月8日

关键词: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主办单位:中共冀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