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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法院一日内审结两起刑事拒执案件

2018-11-13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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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在桃城区法院审结。

  被告人赵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支付10万余元租金、违约金的义务,并拒不搬离租赁的房屋,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桃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告人赵某某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对自己的拒执行为表示悔过。16日上午,桃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赵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判后,赵某某当庭表示对法院判决无意见、不上诉。

  7月18日,桃城区法院受理衡水市首例刑事自诉程序拒执案件,被告人崔某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于7月19日被执行逮捕。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崔某某偿还了自诉人李某某全部借款,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10月16日,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自诉。

  两起案件虽通过不同的程序提起诉讼,相同的是两名被告人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无视司法权威,一味推脱抵赖,直到面临刑罚才履行义务,即损人更不利己,必将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反面教材。

  在执行难攻坚过程中,桃城区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罚款、拘传、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的同时,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行为的刑罚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关键词:桃城区,法院,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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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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