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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加强实物档案管理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2018-12-13 1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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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档案工作,全面细致、扎实认真地做好档案基础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武邑法院制定了《实物档案整理规则》,以使实物档案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服务,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规定“凡是本院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获得或者收集的,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均属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具体包括该院获得的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该院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纪念品等。同时要求实物档案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移交庭室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实物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实物档案符合归档要求。并办理移交手续,清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结合现存的实物档案情况,该院的实物档案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形式分类法,实物档案按“件”整理,保管期限为永久,分为荣誉和旧物两大类,每类分别编制流水号,按照年度、类别排序,按序排列摆放。为了使实物档案整理工作更规范,保管更安全,该院建立单独的实物档案展室、展柜及展台,为了使实物档案利用更便捷,该院编制了实物档案归档目录、全宗介绍作为索引工具。每件实物档案都制作相应的标签,粘贴于实物档案背面左下角,既不影响实物美观,又便于整理和查找、利用,标签内容包含:档案名称、全宗号、目录号、件号、年度、类别、保管期限。(通讯员葛小尤记者隋魏巍)

关键词:武邑,法院,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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