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景县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近日,景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某诉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景县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7.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万元。被告张某某对原告所诉无异议,表示愿意调解解决。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某应在规定日期内分三期还清所欠陈某某的债务。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景县法院裁定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两辆轿车,张某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向法院提交其名下车辆,也不告知其名下车辆具体下落,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态度有所收敛,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某为逃避债务,在明知法院已经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控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恶意隐瞒涉案车辆线索,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执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发落;其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可酌情从轻处罚。2018年11月5日,景县法院依法对此刑事公诉程序拒执案件进行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因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执行逮捕。 无视司法权威,一味推脱抵赖,直到面临刑罚才履行义务,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必将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反面教材,必须予以迎面重击。在执行难攻坚过程中,景县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罚款、拘传、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的同时,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行为的刑罚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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