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耐心劝 赡养纠纷巧调解
近日,武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办案法官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解决了孙某、刘某二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并挽回了老人和两个女儿的亲情。 原告孙某、刘某共育有3个子女,二人一直同长子孙某某生活,2015年去11月,长子孙某某因病去世。孙某某去世后,二位老人独自生活,二人无任何土地,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本就生活贫困,孙某还身患重病。希望2个女儿能够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然而2个女儿均未同意,无奈之下,二老诉至武邑法院,要求两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应在矛盾激化前提前介入,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多次到两姐妹家中做工作,从情理和法理入手,对二人分别疏导,让她们明白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亲又身患重病,作为女儿除了给付赡养费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挽回了老人与女儿间的亲情,最终达成了协议,两个女儿同意每人每年支付3000元赡养费用,并表示会经常探望、照顾老人。(段建辉) |
关键词:释法明理,耐心劝,赡养纠纷,巧调解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