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正在深入开展,饶阳法院执行庭以两项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用活动思想指导办案实践,真真正正的使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日上午,饶阳法院执行庭接到一位老太太的电话,从断断续续的声音中得知,老人70多岁,饶阳县合方乡某村人,瘫痪在床多年,要求法院执行其二儿子刘某某的赡养费,放下电话后,执行庭立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前往老太太家,进村后了解到,老太太王某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个盲人,天生残疾,行动不便,其妻子患有精神病,不宜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正值壮年劳力,有赡养能力,此案于2010年7月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某每年给付王某某赡养费312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两个儿子也达成了一个协议,就是由大儿子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二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3126元。前几年协议履行的还好,今年因家庭矛盾,二儿子刘某某停止支付了赡养费,大儿子家无固定生活来源,一时间老人的赡养成了问题,无奈,老人给执行庭打来了电话。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员当即拿出笔纸按老人口述书写了执行申请,并让老人按了手印,随即找到老人二儿子刘某某,给刘某某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家庭矛盾应协商解决,绝不能采取拒绝赡养老人的方式,否则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做工作,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做法不妥,当即向邻居借了3000多元,陪同执行员一同交到了老人手中,并当着执行员的面向老人表达了歉意,执行员同时教育刘某某,老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照顾,其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照顾,希望刘某某能多陪陪老人。躺在床上的老人从被窝里伸出颤抖的双手接过赡养费,难掩内心的激动,掩面而泣,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此时时间已过晌午。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饶阳法院更多的是从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实实在在的让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如立案庭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执行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真正做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