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人民法院宣判2019年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4月1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陈某甲、韩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在阜城县阜城镇某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由被告人杨某某指挥,被告人韩某甲、陈某甲、陈某乙、韩某乙协同配合,其他被告人聚众造势,实施了一系列毁损财物,恐吓、殴打、控制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强拆、偷拆八户村民的十三处房屋,涉及价值近百万元,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以被告人韩某甲、陈某甲、陈某乙、韩某乙、黄某某为骨干分子,其他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拆迁组织,是一个以暴力、恐吓为手段,肆意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另查明,2014年年底,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还在阜城县鹏元商厦南的一个挖掘机修理厂设立赌局,以推牌九方式赌博。 据以上事实,对各被告人分别按照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七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系2019年武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通过此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彰显了武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刘雅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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