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被告躲猫猫拒收文书 法官夜送达巧施妙计
当事人不配合工作,刻意躲避法院送达,拒收拒签应诉材料,送达难一度成为阻扰法院正常工作的难题,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排期和开庭,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山重水复疑无路 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系农民工,其受被告雇佣到景县龙华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刘某某一直拖欠原告孟某某劳务款7000余元未结清,在孟某某多次催要下,刘某某于2017年1月出具劳务款欠条一份,但一直未能兑现。无奈之下,孟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诉至景县人民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曹政亮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刘某某,均无法接通,后经被告所在村村委会了解,被告已经多年不回家居住,且无其他亲人可以联系,现在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该案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相应诉讼文书,办案效率将大大降低。 柳暗花明又一村 2019年3月14日20时15分,龙华法庭的值班电话突然响起,正是原告孟某某打来的电话。 “我看到包工头刘某某了,他就在龙华镇XX饭店吃饭,你们快来!”正在值班的曹政亮法官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龙华法庭庭长王国鹏。王国鹏当即做出安排:在保证干警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刻展开行动,依法履行送达程序。曹政亮马上召集值班干警,带全送达材料,在短短五分钟之内便到达了被告刘某某所在的饭店。 弄巧成拙蚀把米 见到刘某某后,法官向其说明来意,可刘某某始终不承认真实身份。然而,刘某某的无心走嘴,在未向其说明诉讼标的的情况下,居然说出涉案的具体金额,更坚定了法官的判断——此人便是该案被告刘某某。在确认身份后,曹法官和随行干警们对刘某某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告。最终,刘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同意收下诉讼文书,但仍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拒绝签字就能逃避法律追究?答案是否定的!在当事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时,送达人可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曹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将送达材料放在被告刘某某处,并耐心地为其阐明了自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劝其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 针对“送达难”问题,承办法官们除正常的工作日送达外,还积极利用一切零散的休息时间上门送达,以保证相关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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