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
近日,景县法院北留智法庭一案件当事人范某及其丈夫来到法庭,向曹春来法官送上锦旗,以感谢其秉公办案、妥善处理范某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的共有纠纷。 2019年4月份,北留智法庭受理一起原告范某诉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共有纠纷案件。范某原为二被告的儿媳,范某的丈夫于2017年在一次就医中因发生意外而去世。不久后,范某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娘家居住。范某丈夫发生意外后,范某将因其丈夫发生意外而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及其他积蓄存入第三方,并约定因存款特殊需由范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到场方可提取。一段时间后,因范某想取走自己的份额而与二被告发生纠纷,范某遂诉至景县法院。 本庭受理该案后,曹春来法官及时与原告、被告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原告范某现已改嫁,两个男孩随范某生活,范某与二被告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发生过不愉快,所以才打算取走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而二被告当时正在为儿子年纪轻轻就撒手人寰而悲痛不已,自己的孙子也没有留在身边,心里更不是滋味,这个时候范某想取走钱,老人心里更是越想越气,和范某发生过激烈争吵。 考虑到二被告失去儿子内心悲痛的情况,曹春来先对二被告进行了安抚、劝说,随后找到原告范某劝说其能否暂不提取钱的事。范某表示,其与二被告之间的矛盾已无法缓解,坚决要求法院给予调判。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曹春来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原告、被告意见分歧较大、矛盾较深,终不能和解,遂开庭进行了审理。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了调解,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范某担心二被告态度强硬,与其发生争吵,于是恳请曹春来依据调解书到第三方交接其应分得的财产。在交接财产过程中,曹春来再次对二被告进行了宽慰和安抚,二被告被其处事态度与办案作风所感染,最终表示理解和支持法庭工作。(记者隋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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