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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守护幼苗成长

2019-12-15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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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供人们瞻仰的,而是关乎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所用的。

  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少年、法律这三个词总有太多的故事,牵动着太多人的心。今天我也想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我来检察院之前。我是一名高中老师,教过的众多学生中,有一个男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那是一个很机灵的孩子,虽然我教他的时间不长,但他跟我关系却很好。

  升入高三,收到他的第一条消息,是说,姐,艺考第二。高考过后收到了第二条消息,说,姐,文化分够了。接着第三条消息,我以为会是,姐,我考上了。可是,这条消息来自他的妈妈,来自一通紧急的电话,伴随着焦虑和断断续续的哭泣。她说,解老师,您在哪儿?您能帮帮孩子吗?

  经这位妈妈叙述,我了解到,孩子跟父母吵架离家出走了,临出门前,妈妈很生气地说:“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你!”也许是青春期的叛逆与冲动彻底占据了他的内心,也许真的是身无分文肚中饥饿,这个曾经那么阳光开朗的少年,竟然动了抢劫的心思,而且也这么做了。孩子妈妈希望我能写一份证明,证明他是一个品行优良的好孩子……终于今年暑假我又收到了他的消息,他说,姐,我考上了。

  他的故事让我意识到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是多么的可怕!由此我也下定决心学习法律、并在教学中渗透法律,机缘巧合下就有了第二个故事。

  我是一名检察新兵,也许是因为前些年当老师,所以对孩子们的事总是格外上心,因此我认识了院里一名未检检察官——代志芳。她是我院刑检二部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她的心中也充满了柔情;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

  她给我讲了另一个故事。17岁的小龙,一个孤独内向的孩子。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小龙自认已经没有家了。辍学之后他四处流浪打工,连身份证都没有,这次为了凑到回老家的路费,他把手伸进了别人的衣袋。讯问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不停地认罪悔罪,对于犯罪情节轻、主观恶性小的孩子,少年司法改革要求“教育、感化和挽救”,要给他们以新生。通过亲子教育,小龙回家了;通过联系当地政府,帮助小龙办理了身份证;通过合作企业对其帮教培训,小龙掌握了修车的本领,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写道:“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句话适用于时局动荡的近代中国,在蓬勃发展的当代中国也依然适用。一个国家是否有活力,是否有后劲儿,是否够强大,全在少年。

  而我,作为一名检察人,今后无论在什么时间,不管在什么岗位,我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用更专业的视角写好检察故事,用更温柔的力量传播法律知识,用更扎实的行动守护好每一棵幼苗的成长!

  桃城区检察院解晓冰

关键词: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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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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