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庭前调解显成效 不当得利要返还
近日,深州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悉,原、被告原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7年办理离婚手续。2016年因原告甲某不精通电子设备使用方法,被告乙某用自己的姓名替原告申请了微信,并开通了微信支付功能绑定了被告的银行卡。2020年1月18日,因原告不知道微信已绑定银行卡,错将17000元提现至被告的银行卡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返还,反而向腾讯公司申请冻结了原告使用的微信,致使微信零钱中的8000元被冻结无法使用。无奈之下,原告甲某向深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某不当得利。 高古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乙某,乙某因不了解案件详情,一听到甲某起诉自己就情绪激动,言语间颇为不耐,且对法院有着强烈的排斥心理,几度挂断电话,拒绝沟通。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与被告联系,先是安抚被告的情绪,后又耐心地向被告进行解释,释法明理、阐明利弊。经过不断地沟通,乙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但表示其人在外地工作,目前难以返回深州市。 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工作人员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被告,后又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在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宁玲玲在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的前提下又进行了庭前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听当事人倾诉的同时并不断询问,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焦点,讲法律、讲道理、摆事实,努力化解矛盾。经宁法官耐心调解后,原告甲某表示体谅被告乙某难处,同意分期给付,被告乙某也一改之前不愿意给钱的态度,表示会争取早日筹够钱款给付原告。最终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深入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乙某当庭给付原告甲某1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剩余7000元,2020年8月15日前,被告协助原告解冻微信账号并取出微信钱包中的8000元。法庭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耐心的调解、负责的态度表示十分感谢。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相关链接 人民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法院调解不仅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还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内部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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